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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11月,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闽光、寰达焦化厂配套的移动工作站进行了监测,闽光监测结果如下:
(1)装煤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CL-Ⅱ型装煤移动工作站处理后,排气筒中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Bap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GB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中二级标准限值;颗粒物除尘效率在99.0%-99.7%之间,Bap去除效率在60.9%-99.8%之间。
(2)出焦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CL-Ⅱ型出焦移动工作站处理后,排气筒中颗粒物、二氧化硫、Bap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低于GB16297-1996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中二级标准限值;颗粒物除尘效率在99.0%-99.8%之间,Bap去除效率在54.9%-99.7%之间。
(3)在CL-Ⅱ型装煤、出焦消烟除尘移动工作站稳定运行状态下,焦炉顶无组织排放污染物得到了有效的控制,其中颗粒物、苯可溶物、苯并芘排放浓度均低于《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16171-1996)标准限值,达标率100%。
(4)通过统计与计算,该装煤消烟除尘移动工作站的集气效率在96.5%左右,出焦消烟除尘移动工作站的集气效率在94.1%左右。
(5)适应于捣固式焦炉。
可根据用户需求不断改进、完善该系统,已能够满足不同用户的需要。
2005年元月13号,山西省环境保护技术评估中心对该技术进行了评估。
评估结论:
该系统投入运行后,以规模60万吨/年、4.3米焦炉计算年可减排量颗粒物:622.26吨、SO2:5.89吨、苯并芘:33.6公斤,大幅度减轻了对环境空气的污染。
据分析,捕集处理的粉尘含碳量在80%以上,按60万吨/年焦化厂计可回收1500吨粉尘,可回收利用回炉炼焦或制成清洁能源煤球、型煤等。按焦碳计算:1500吨/年焦粉成焦后,销售价按700元计,可收回105万元/年。
根据******计划委员会、财政部 、******环保局、******经贸委2003年7月1日施行的第31号令《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》中规定的排污费标准计算方法,计算了一座年焦炭60万吨的焦化厂,配套安装了本净化系统后每年可减少缴的。
排污费如下:
每年减排粉尘900吨,节省交纳排污费24.8万元。
每年减排SO25.89吨,节省交纳排污费0.37万元。
每年减排Bap33.6kg,节省交纳排污费1008万元。
以上四项合计节省排污费:1138.2万元。
在这次评估中得知该公司对苯并芘的消解无害化已作了为期5年的研究,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,掌握了大量的数据。仅此项技术的研究已是国内领先取得可喜的一步。苯并芘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成功,将填补我国焦化行业治污技术。